在职教师有偿家教该允许还是禁止
当下,素质教育进行地如火如荼,学生减负成为教育界强大的呼声,在此基础上教师进行有偿家教,额外增加学生学习负担,无疑是有悖素质教育的理念。可是,学生最终要走升学、高考、就业这条路,没有成绩不出分数只能被淘汰,然而寻求教师家教是提升自身成绩的捷径之一,学生有需求,教师兼职就必然存在广阔的市场。从当下五花八门各式各样的教育培训辅导机构林立不穷便可看出,主流的趋势必然是给学生请家教出成绩。所以,从学生角度讲,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不止是被认可和接受的。
家长对于孩子的未来更是担心,请家教的问题上是孩子捆绑在一条线上的,无论家庭条件好与差,为了孩子的学习,花再多的钱用在请家教学习上都是值得的。但是,这里值得商榷的是部分家长一厢情愿,请家教逼迫孩子学习,完全违背孩子自愿接受的意愿,使其更加厌学,效果适得其反。而且这也在一个层面上加剧了学生家长之间的变相攀比,为了给孩子更好的家教资源而出更多的钱,加重了家庭的生活负担,特别是对于不太富裕的家庭。请不起家教的家长只能跟孩子说句“对不起,你爸妈没本事”,这岂不是无形上对贫困家庭的打击和贬低吗?
从教师本身讲,客观的说,教师也是人,也要挣钱吃饭养家,有权利通过努力追求高品质的生活。有偿家教能额外增加自己的收入,通过业余时间自己的辛勤付出来获得金钱上的回报,完全是合理合法的。诚然,全国各地目前教师的工资在平稳上涨,但是工作闲暇的业余时间,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去干涉他人正常的劳动与工作,这完全是一种公权力对私生活的干涉,在大形势下这是与法治潮流相违背的。由于我国自始至终把教师视为圣神的职业——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国家倡导的“师德至尚,教书育人等”而今天却披上了为钱折腰的金钱色彩,因此立法部门坐不住了,纷纷出来干涉。
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归根到底是由于存在市场需求,既然供求存在,那么强干预并不是个好法子。
10月下旬,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就《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草案)》举行立法听证会征集社会意见,拟立法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和其他兼职活动。紧跟其后,浙江省省人大常委会却截然相反,拟立法有条件放开有偿家教。同为教育大省,二者做法却是大相径庭,这就将“在职教师能否从事有偿家教”这个话题推到了风口浪尖上,广受社会各界的关注与讨论。
常州律师薛英泽认为,该问题不能一概而论,需要从学生、家长、教师本身及其社会影响四个层面来探究分析。
随便找个教师来问一下,给你钱,愿意家教吗?——愿意,当然!
再找个学生家长问一下,给学生请家教有好处吗——废话,肯定提高成绩!
若是请不起怎么办?——砸锅卖铁也得把钱省出来!
拉个孩子过来问一下,给你请个老师教你学习怎么样?——那太好了,这下名次能提升了!
如此,在职教师有偿家教该允许还是禁止,一目了然。
文章来源:http://www.educhuncan.com/ 常州家教网

1974年生,江苏派腾常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