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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词—故意伤害案件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4-26

辩护词—故意伤害案件

 

尊敬的审判长:

江苏派腾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陈某家属的委托,并征得其本人的同意,指派本人担任其一审辩护人,庭前,辩护人查阅了本案卷宗材料,并依法会见了被告人。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定性没有异议,现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被告人悔罪态度良好

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积极配合公、检、法机关,特别是今天的庭审过程中,态度端正,悔罪态度相当明显。

二、被告人属于初犯

被告人一贯表现较好,无前科劣迹,故作为酌定情节,望法庭予以考虑。

三、本案中徐某之轻伤有其他因素的影响,属刑法上多因一果的关系,请法庭考虑。

四、在本案中,被告人陈某既是被告人,但他同时也是受害人,也构成了轻伤,身体上也受到了巨大的伤害,请法庭能酌情考虑。

五、被告人系家中的主要劳动力,尚有两个未成年的小孩需要抚养,而妻子也没有工作,该家庭生活极其困难。

六、本案被告人的犯罪动机方面

本案的被告人陈某和受害人徐某本系朋友关系,又加上都是一个镇上的老乡,双方之前并没有任何仇怨,此次只因双方酒后言语不和,一时冲动所导致的后果,这跟其他蓄意故意伤害案件的社会危害性相比明显要小的多。

综上,辩护人恳请法庭能综合考虑上述因素,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辩护人:江苏派腾律师事务所
薛英泽        律师
2010年3月5日

Tags:辩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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