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律师:哪些案件不用交纳诉讼费用?
根据《收费办法》第28条的规定,不交纳案件受理费的案件包括:
1、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主要指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公民失踪案件、宣告公民死亡案件、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案件、认定公民限制行为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2、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和提审的案件。如果当事人申请再审是以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为由的,则应交纳诉讼费用。
3、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案件。
薛英泽 常州律师
江苏派腾律师事务所(常州)专职律师。
常州律师薛英泽具有扎实的劳动合同、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婚姻家庭纠纷、刑事辩护等法学理论功底,长年从事劳动仲裁争议及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的代理工作,曾处理了几百余件该类纠纷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曾多次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设性合理化意见,对新的《劳动合同法》有较深的研究及应对方案。 现担任江苏派腾常州律师事务所劳动法律事务部负责人,《劳动合同法》课题研究组组长。
常州律师薛英泽执业证号:100402116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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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年生,江苏派腾常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